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

為自己

今早再跟阿姐談到工作的安排,討論完後我才發現,真的要再談一下,能改便改,不能改的話,使離開,無謂阻大家收工。再次記起老師曾提過,要為自己,有時候是要決斷,免得大家辛苦。 而且,如果多次提出都不肯去改,其實是不尊重對你好的人。

說真的,我有點不高興,因為一個人理能盡本份,卻是其他人受罪。為什麼呢? 懂不得,香港那麼多怨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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